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诉爱恋家家居(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等多方主体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爱恋家公司等侵权方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巴洛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36万元。
这一判决金额创下地板行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新高,成为家居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志性案例。
恶意攀附知名品牌商誉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三林生活家集团有限公司系"生活家""爱恋家"系列商标的权利人,并授权巴洛克公司使用上述商标。经过长期广泛的宣传和使用,"生活家"品牌在地板领域已经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曾被评选为"中国十大地板品牌"之一,"生活家"商标更曾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然而,树大招风。被告爱恋家家居(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被法院认定实施了一系列“有预谋、全方位、体系化”的侵权行为,其手段之娴熟、意图之明显,令人咋舌:
字号“碰瓷”: 爱恋家公司直接将被授权品牌“爱恋家”用作企业字号,从源头上造成市场主体的混淆,让消费者误以为其与“生活家”品牌存在关联。
商标“搭车”: 在具体产品上,侵权方大量使用与“生活家”、“生活家·巴洛克”高度近似的“生活家·贝拉克”等标识。这种“傍**”的行为,意图利用“生活家”的品牌光环,为自己的产品引流。
装潢“克隆”: 不仅如此,侵权方还精心模仿了生活家地板特有的产品包装装潢,从视觉上进一步强化这种混淆,让消费者在选购时难辨真假。
宣传“造假”: 在经营活动中,侵权方还伴有虚假宣传行为,试图为其“山寨”产品披上合法、高端的外衣。
法院认定,爱恋家公司及其他侵权方的侵权行为具备有预谋、全方位、体系化的特点,侵权过错明显,情节严重,共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290万到1036万 二审改判彰显司法保护力度
此案的诉讼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其二审结果才真正体现了司法对于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戒决心。
一审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巴洛克公司"生活家"系列商标权,并停止虚假宣传、擅自使用权利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字号和产品特有包装装潢等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90万元。
虽然一审全面认定了多名被告的侵权责任,但权利人巴洛克公司认为判决的290万元侵权赔偿金额过低,与被告的侵权行为不匹配,无法弥补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遂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代理此案的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娄俊律师团队针对判赔金额及各被告的多种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论证。通过申请二审法院责令被告提交相关财务数据,律师团队取得了被告苏州某公司名下的相关银行账户流水及开票信息,并结合地板行业研究报告,间接证明了相关被告的平均利润率和销售渠道。
证据显示,各被告侵权销售金额实际上远超一审法院认定的规模。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考虑到本案的惩罚性赔偿因素,全面支持了巴洛克公司的上诉请求,改判支持1036万元的全部诉请赔偿金额。
案件深度剖析 超越个案胜诉的行业标杆意义
生活家地板此次胜诉,其意义绝不仅仅在于一家企业赢得了一场官司。对于正处于品牌化、高质量发展关键阶段的泛家居行业而言,此案犹如一剂“强心针”,具有多重标杆意义。
1. 高额赔偿,显著提升侵权违法成本。
长期以来,家居行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普遍存在“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的困境。较低的赔偿额使得一些企业心存侥幸,甚至将侵权视为一种“低成本、高回报”的商业模式。此次1036万元的判罚,打破了这一怪圈。它清晰地表明,司法机关正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判罚力度的显著提升,让侵权者“偷鸡不成蚀把米”,真正感到“肉疼”,从而不敢侵权、不愿侵权。
2. 刺破公司面纱,追究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
本案另一个亮点是,法院判决侵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决有效打击了实践中常见的“金蝉脱壳”伎俩——即侵权方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实施侵权,事发后便注销公司,让权利人索赔无门。追究自然人的连带责任,如同“刺破了公司的面纱”,直指背后的操控者,极大地增强了法律威慑力,为打击恶意、重复侵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工具。
3. 净化市场环境,助推行业良性竞争。
家居行业是充分市场竞争的行业,良性的竞争应立足于产品创新、设计提升和服务优化,而非简单的商标模仿和商誉攀附。生活家案的胜诉,有力地打击了“山寨”风气,维护了原创者和品牌商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引导行业资源向创新和品质聚集,为守法经营的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最终受益的将是广大消费者和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刘皇叔 来源:泛家居品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