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达商标维权获赔110万元!企业如何应对商标侵权?

2025-07-25


                           
             
    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核心标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近期,舒达家居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商标维权工作获得突破性进展,广东佛山、东莞两地法院先后对两起涉及“舒达”商标侵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累计判赔110万元。

    “SERTA/舒达”诞生于1931年,自1998年进入中国后,发展迅猛,销售网络覆盖中国600多个城市。然而,随着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侵权者纷至沓来。

舒达商标维权获赔110万

    案件一: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06 民终 139 号案件中,舒达公司对“舒达(深圳)智能有限公司” 提起诉讼,佛山中院认定被告存在三大侵权事实:其一,在床垫产品及宣传中使用 "美国舒达家居有限公司・授权" 字样,攀附舒达品牌商誉;其二,将 "舒达" 作为企业字号登记并使用 "美国舒达.com" 域名;其三,侵权方官网宣称 "Snailove 品牌 1992 年创立" 等内容构成虚假宣传。法院特别指出,被告在 13 家门店中刻意将授权标识与舒达品牌混淆使用,其中 5 家门店直接关联其经营,已形成 "注册境外空壳公司 + 境内授权使用 + 虚假宣传" 的完整侵权链条。
    二审法院全额支持了舒达公司的赔偿主张,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 “舒达” 字样的企业名称及侵权域名,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50万元(一审原判5万元),并停止虚假宣传行为 。

    案件二:几乎同期,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19民终3230号案件中,刘某平、佛山市爱莎妮娅家具有限公司等六被告也因侵权被舒达公司诉至法院。被告在涉案店铺、宣传物料及产品标识中突出使用 “舒达”“美国舒达”“美国舒达家具” 等文字,其作为核心识别元素与舒达公司第 3175518 号 "舒逹"、第 35497642 号 "舒达" 等注册商标构成实质性相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侵犯了舒达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擅自将 “舒达” 作为 “美国舒达家具有限公司”“舒达美国睡眠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名称的字号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舒达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60万元。

    两起案件共计计判赔110万元,不仅是对舒达公司品牌权益的有力维护,更彰显了法律对商标侵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企业如何应对商标侵权?

    据悉,近年来舒达公司以及其所属集团组建了专项维权团队,针对品牌保护采取了一系列维权措施,这给不少商标遭遇侵权企业以启发。

    首先,商标民事诉讼。企业遭遇侵权风险时,及时搜集固定证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提起商标民事诉讼,随着法院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企业通过法律途径,可以有效挽回商标损失。

    其次,提起异议、无效程序。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行政程序,打击蹭**行为,有效巩固自身商标布局成果。截至2024年8月16日,舒达公司及所属集团在异议、无效攀附商标的案件中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包括“舒达贵妃”等在内的78件近似商标,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不予注册或无效。

    第三,刑事追责。针对生产、销售假冒舒达注册商标的行为,舒达公司以及其所属集团向公安机关报案,多个违法商家已被查处,有效维护了公司和消费者的权益。

    第四、市监/平台投诉。企业还可以根据商标侵权违法情形,采取向市场监管局投诉或者向平台投诉举报的方式,有效维护商标权益。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商标保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侵权行为,在遭遇侵权时,更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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